女性资源最优化配置制度(WRO)

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奉献积分与资源动员实施细则

香港特别行政区条例 第31号

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奉献积分与资源动员实施细则

香港特别行政区条例 第31号

公布机关:国务院资源统筹委员会(北京)

施行日期:2025年2月1日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立法目的)

为落实国家资源统筹配置战略,提升社会参与度与公共服务效能,建立以社会奉献积分为基础之动员与配置机制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(适用范围)

本细则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域。未尽事项,依《女性资源最適化配置基本法》及国家统一资源评估与格付标准执行。

第三条(基本原则)

  1. 积分管理公开透明、全程留痕
  2. 中央统一标准与特区市场化运作相结合
  3. 积分结果作为资源动员与社会福利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

第二章 社会奉献积分(Service Credit)制度

第四条(积分定义)

"社会奉献积分"(以下简称"奉献点")系指对公民在公共服务、守法记录、社区协作及政策配合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评价。

第五条(积分来源与计算)

奉献点由下列项目加减计算:

加分项目

  • 参与经认证的志愿服务
  • 完成政府倡议之公共事务培训
  • 连续纳税与合规经营记录良好
  • 社区治理与应急响应贡献

扣分项目

  • 长期失业或无稳定纳税记录
  • 违反公共秩序之行政处罚记录
  • 未按期履行社会服务义务
  • 传播不实信息或造成公共资源负担之行为

第六条(积分阈值)

特区政府每季度公布基准阈值(SC‑Threshold)。当个人奉献点连续两个评估周期低于阈值时,自动进入资源动员预审名单。


第三章 动员资格与程序

第七条(预审与告知)

进入预审名单者,由区级资源管理处发出电子告知书,载明当前积分、改进期限及可参与之补分项目。

第八条(补分与自愿选项)

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高积分:

  • 完成指定公共服务时数
  • 参加政策宣讲与技能培训
  • 申请加入自愿性资源贡献计划(含一次性积分豁免条款)

第九条(正式动员认定)

逾期未达阈值且无有效豁免者,由特区资源评估委员会作出动员认定,并签发实施决定书。相关评估结果须报国务院资源统筹委员会备案。


第四章 评估、格付与分配

第十条(统一格付标准)

经认定对象须依全国统一之A5~C1等級及Y1~Y5可用率进行评估。评估流程、检验项目与电子台账编码均与全国标准互认。

第十一条(市场化配置机制)

香港特区可在不改变国家总量配额的前提下,依市场需求进行小批量分割、品牌化标识及跨区中转配置。所有配置结果须实时回传中央数据库。

第十二条(信息披露)

特区设立电子公告板,发布区间平均积分、阈值变化及总体动员比例等汇总性数据,不披露个人隐私。


第五章 监督与救济

第十三条(双重监督)

国务院资源统筹委员会与香港特区政府成立联合督导组,对积分算法、阈值设定与动员执行进行年度审计。

第十四条(复核申请)

当事人可在收到实施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一次性复核。复核结论为终局决定。

第十五条(违规处置)

伪造积分、篡改台账或违规转运者,依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。
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(跨区互认)

本细则所涉评估与格付结果,与中国大陆地区、日本自治州、台湾省、琉球特别行政区实行互认;如发生等级争议,以中央复核为准。

第十七条(解释权)

本细则由国务院资源统筹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法令信息

公布机关
国务院资源统筹委员会
法令编号
香港特别行政区条例 第31号
施行日期
2025年2月1日
适用地区
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域

积分制度的特点

加分 志愿服务、纳税等
扣分 失业、处罚记录等
低于阈值 进入资源动员预审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