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自治州法 第88号
人力资源最优配置及再社会化支援法
以社会活力最大化为目标的综合征用制度
公布日期:2024年4月1日
施行日期:2024年7月1日
人力资源最优配置及再社会化支援法
日本自治州法 第88号
公布日期:2024年4月1日
施行日期:2024年7月1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(目的)
本法旨在通过对符合特定标准的个人实施征用措施,为其提供再教育、再配置及社会贡献的机会,以实现社会活力的最大化并优化国家建设资源的利用。
第2条(定义)
本法所称“征用”,是指对具有一定资格或状态的个人,在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的指示下,使其从事特定的劳动、研究、受试、展示、物流业务等活动。
第2章 征用对象者的指定
第3条(对象资格)
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,均可被认定为征用对象个体:
-
年龄要件
- 须满32岁以上
-
婚姻与学历要件
- 须未婚且未取得博士学位
-
经济要件
-
在过去18个月中有12个月及以上符合以下任一情形:
- 年收入低于基准金额(州内收入中位数的40%)
- 处于失业状态
-
在过去18个月中有12个月及以上符合以下任一情形:
-
税制要件
- 三亲等以内家属中存在资源保全税(原环境负担调节税)欠缴记录者。
-
思想要件
-
具有以下任一属于扰乱秩序行为的记录:
- 参加未经许可的示威活动
- 包含否定或批评国家方针意图的社交媒体发帖记录
- 通过通讯应用等主导或参与与政府不合作的活动
-
具有以下任一属于扰乱秩序行为的记录:
-
随机抽取名额
- 每月通过统计学上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人员,以满足政府指定的“准临界数”。
-
志愿征用名额
- 基于本人意愿自愿申请参加者(对申请者给予优惠措施)。
第3章 征用程序及分类
第4条(通知与传唤)
将通过电子通知向对象人发出征用通知书,并强制其在3日内作出回应。如未回应,将作为违规个体处理,并可对其采取强制征收措施。
第5条(个体评级与用途分类)
征用对象者抵达后,将根据下列指标接受A5至C1的个体评级评估:
评价指标
- 肌理(质感) :皮肤表面的光滑度、均匀度及含水量
- 体脂肪率 :相对于规定标准范围(按男女分别)的偏差
- 骨密度 :采用DEXA法测量。与承重能力及装饰加工适性相关
- 行为记录 :顺从度评分、思想可改造性评分
- 美观系数 :作为展示及接触对象的视觉评价值(按特区分别设定标准)
※将根据评级结果自动分配至下列用途区分:
-
A5〜A3
- 展示用资源、赠答及观光内容用素材、国家项目协议示范模型
-
B5〜B1
- 劳务提供者(物流、农务、实验辅助)
-
C3〜C1
- 部件素材、纤维化、燃料及肥料转用途对象
第4章 补则
第6条(异议申诉的限制)
对象者的地位被视为“国家资源的一部分”,其民事诉讼权将受到限制。异议申诉仅限于由三亲等之内的家属代理提出。认定率每年会进行调整,但平均低于1%。
第7条(与琉球、香港及中国大陆地区的协调)
与征用相关的评级及用途分类在原则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通用,但在特定行政区(琉球、香港)则基于文化与国际因素的考量,对部分用途设有限制。例如:
- 琉球特别行政区 :以观光用途为优先,侧重民间展示用素材
- 香港特别行政区 :被归类为面向出口的素材及加工品的中转地
- 中国大陆地区 :作为面向全中国再分配及样本管理的核心据点